已經建成的豬圈,遠處的魚塘已經硬化四周已經建成的豬圈,遠處的魚塘已經硬化四周

  對于2020年9月25日2組與春暉公司簽訂的手寫土地承包協議,部分村民未簽協議卻仍被流轉的情況,該村村組干部表示,知道整組流轉必須每戶同意才能進行,但實際操作中卻因為怕麻煩,按照“少數服從多數”來執行

  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處室:

  土地流轉中,業主需要和每一戶流轉范圍內的家庭承包戶簽合同

  四川日報全媒體民情記者查詢了解到,事實上,農村土地流轉“少數服從多數”的做法,相關法規明文禁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下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土地流轉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

  對此,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土地流轉中,業主需要和每一戶流轉范圍內的家庭承包戶簽合同;也可以和集體簽,但前提是,全體村民授權將土地委托給集體,村民之間不能相互代表

  專家聲音:

  不能忽略外出務工村民合法權益,微信等網絡技術手段應當更多參與到鄉村公共治理中

  “我們在調研中也多次遇到村民反映土地‘被流轉’的情況。”省社科院原副院長郭曉鳴表示,發生在繼龍廟村2組的土地流轉矛盾有一定普遍性,特別是當前,農村居民流動性增強,對鄉村治理提出了更現實的要求。

  郭曉鳴表示,在發展農村經濟過程中,不能忽略外出務工村民的合法權益,微信群等網絡技術手段應當更多參與到鄉村公共治理中,讓更多的村民在更大范圍參與進來。

  他認為,其實多數村民還是支持流轉的,在土地流轉前,更應該把工作做細做實否則好事變壞事,村干部做了事更惹了怨,得不償失,也會給以后的產業發展留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