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聲音
省社科院原副院長郭曉鳴:
“放手不管”,是基層政府對相關政策有誤讀
對此,記者卻查詢到,《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里對政府部門的責任做了一定的要求:“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
![相關文件截圖](http://n.sinaimg.cn/sc/crawl/749/w550h199/20210428/708b-kphwumr9344488.jpg)
3月1日起實施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職責范圍包括給流轉雙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并指導簽訂;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臺賬等。
“這是基層政府對相關政策有誤讀。”對東壩鎮部分鎮干部的說法,省社科院原副院長郭曉鳴認為,承包地是否流轉,處置權在農民,政府不能強迫,但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手不管。
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趙茜宇:
農田不能“非糧化”,鄉鎮干部應把關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毀租棄耕”
“100余畝土地整體流轉,絕對不能算小規模。”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趙茜宇說,無論流轉范圍有多大,鄉鎮政府都應對業主的土地用途進行監管,農田不能“非糧化”,在這個基礎上,鄉鎮干部應當積極協助村集體對業主資質、能力等方面進行把關,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毀租棄耕”。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由于缺乏指導,繼龍廟村2組的土地流轉,不僅影響著村民們的利益,對投資方其實也有影響。
就在記者采訪的當日,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壩國土資源所管理員吳濤趕赴現場查看,明確告知春暉公司負責人張舉輝魚塘不能養魚,只能搞稻田養魚。
這讓張舉輝很氣餒。他告訴記者,最初修魚塘是想養魚,整理魚塘和周圍的土地花了20多萬元,“魚塘養魚一年能掙個十幾萬吧,稻田養魚只能挖50厘米左右的溝,掙得少太多了,成本都不一定收得回來。”
“這種尷尬的局面,提醒我們,土地流轉的規范流程,決不能停留在紙面上,不能打折執行。”趙茜宇呼吁,應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政策方面的宣傳培訓,同時強化鄉鎮的指導監督責任,完善相應的追責機制等等。
最新進展
記者采訪后,東壩鎮已指派駐村干部對繼龍廟村流轉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再次召開了村民議事會,將流轉事宜再次征求意見,確保每一戶外出務工村民都溝通到位。村干部表示,該村近日再次以村集體名義與業主簽訂了意向性流轉協議,每家每戶都有代表在協議上簽字。
業主春暉公司方面表示,待丈量測算土地面積后,將分別與村民簽訂流轉合同。
記者回訪村民斯明武,他確認村組干部已打電話溝通流轉事宜,他已同意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