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4月30日,四川省高院發布《情況通報》,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將嚴格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正審理。

張志軍故意殺人案即為前段時間引起社會的關注“岳父殺害女婿全家”案。
近日,四川省高院二審宣判的一起“岳父殺害女婿全家”案引起社會的關注。按照媒體公開報道,2019年1月10日,鄒濤(化名)和他的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區住宅內被人持尖刀捅傷,鄒濤與母親因大量失血當場死亡,鄒濤父親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行兇者是鄒濤的岳父張志軍。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志軍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審認為“尚不屬于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案件經過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強烈討論。
當事人向媒體提供的判決文書顯示,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判決中認為,張志軍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鄒波被其捅傷后,沒有繼續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認罪、悔罪的主觀心態,因此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于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基于以上理由,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月12日,四川省高院曾回復,該院二審的張志軍故意殺人案受到社會關注。對此,該院高度重視,正在依法認真評查本案,將切實做到嚴格司法、維護公正、接受監督、回應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