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供圖雅安中院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5月1日,記者從雅安中院獲悉,4月29日,雅安市天全縣人民法院對雅安市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術芹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高術芹利用擔任雅安市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雅安永興水廠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加入限制性條件的方式,為請托人王某某、賈某某等人承攬該工程謀取競爭優勢,通過其妻弟周某收受王某某、賈某某“感謝費”490萬元,案發時實際已取得200萬元,余款29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此外,高術芹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還利用擔任雅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陳某某、張某某、李某某等人所送錢款共計11.02萬元。案發后,高術芹及其家屬將其違法所得211.02萬元全部退繳至辦案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術芹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綜合考慮高術芹部分受賄犯罪未遂以及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繳贓款等情節,對其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