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2021年5月3日01時10分許,陳某(男,33歲)駕駛一輛號牌為渝AB***0的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金牛區黃金東一路時,被交警二分局民警擋下檢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陳某測試結果為141.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立即將陳某帶往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經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結果為13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
2021年5月2日23時30分許,沈某(男,31歲)駕駛一輛號牌為滬C5***3的小型轎車沿三環路外側輔道由西向東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東三環五段時,被交警三分局民警擋下檢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208.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立即將周某帶往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經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結果為20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