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健佰氏股東代持股份

  全國股轉公司稱,經主辦券商核查,2018年1月,ST健佰氏實際控制人張六慶控制的法人股東余江縣健佰偉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簡稱健佰偉業),通過與24名投資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等方式,共籌資237.5萬元。上述協議約定:投資者所認購的ST健佰氏的股份在完成股份轉讓過戶交割前由健佰偉業代為持有。

  ST健佰氏股份存在代持情形,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簡稱《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的相關規定,構成股份代持違規。

  ST健佰氏實際控制人張六慶和股東健佰偉業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第四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發布)(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治理規則》(以下簡稱《公司治理規則》)第五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事項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簡稱《業務規則》)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做出如下決定:對ST健佰氏、健佰偉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全國股轉公司同時對ST健佰氏提出警示:應當按照《監督管理辦法》、《業務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業務規則履行信披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特此告誡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全國股轉公司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決定》同時稱,對于上述懲戒,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ST健佰氏應當自收到本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在指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相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