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通過快遞郵寄未經檢驗檢疫的活體動物,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行為。我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的動物。《快遞暫行條例》也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因為,普通快遞在運輸過程中無法保證動物的安全;另一方面,運送活體動物必須有嚴格的檢疫流程,否則存在疫病傳播的風險。

  同時,我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也規定,出售或運輸的動物,須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只有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離開產地。此外,在運輸的流程中,《動物防疫法》也有規定:運輸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做好動物的免疫、消毒、檢測等工作。托運人托運時應當提供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隨著“盲盒”經濟的火熱,“活體盲盒”已經不是個例。不少網絡平臺上都能看到公開售賣“活體盲盒”,其中的“活體”大多是貓或狗,價格則從十幾元到上千元不等,儼然已經成為一個“地下黑產”。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商家裝進“盲盒”的小動物多數來路不明、帶病帶菌,且缺乏必要的疫苗接種。而由于運輸途中存在各種風險,不少動物在運抵目的地之前,就已經奄奄一息。即使能夠到達買家手中,結局往往就是被丟棄、自生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