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市中區市民羅先生撥打“12345”心連心服務熱線反映稱,今年4月3日,其妻子吳女士在樂山市人民醫院生了第二個孩子,但因未辦理準生證,被市中區醫療保障局告知無法申報生育津貼。故來電咨詢是否有此規定,望相關部門答復。
接到市民咨詢后,市心連心服務中心隨即將事項交市中區人民政府核實解答。
當日下午,市中區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向羅先生答復稱,根據《樂山市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標準化服務流程和風險防控制度》的相關規定,《生育服務證》為申報生育津貼的必要材料。經查,羅先生的妻子吳女士確于2021年4月3日在樂山市人民醫院住院分娩,但因未辦理《生育服務證》,所以無法申報生育津貼。
羅先生對答復表示滿意。
記者:白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