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四川省強化醫療機構行風治理有關規定

  針對“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有差距”的問題,《通知》要求,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圍繞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護理管理、醫院感染管理、行風建設管理等方面,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

  制定四川省強化醫療機構行風治理有關規定,明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行風管理職責、醫療機構行風治理主體責任、醫務人員廉潔從醫工作責任,從源頭上治理行風問題。落實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工作要求,推進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置或明確依法執業管理部門,督促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用好“四川智慧衛監”系統自查功能,落實每年度至少完成1次全面自查工作要求,強化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

  嚴格落實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規范醫務人員醫療行為。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

  督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嚴格醫療文書書寫管理,將文書書寫不規范納入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

  全面推動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實現164家三級公立醫院電子病歷分級評價達4級、101家二級公立醫院電子病歷分級評價達3級目標,著力提升大型三級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水平,力爭實現電子病歷分級評價5級“零”的突破。強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傳染病篩查、防控和救治水平,嚴格控制院內感染。持續開展傳染病防控監督檢查和重點督導,強化問題整改“回頭看”,督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預檢分診、首診負責、陪護探視、病區管理等院感制度,及時發現院感管理漏洞,完善院感防控措施。

  開展“民營醫院管理年”活動,完善民營醫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和控制制度、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制度等。

  深入實施“信用+綜合監管”試點工作

  針對“行業組織參與監管的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醫療衛生行業組織會員組成情況,杜絕強制入會現象發生;督促其加強內設機構及分支機構建設管理,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組織黨的建設,加強業務活動管理,杜絕超業務范圍開展活動。充分發揮省醫學會、省醫師協會等行業組織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調解處理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采取措施支持行業組織參與監督檢查、專項整治、信用評估、效果評價等工作。

  推動省醫學會、省醫師協會等社會組織對所屬學術組織進行評估制管理,省醫院協會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自律公約,省康復治療師協會制定康復治療師崗位從業認證管理辦法,省護理學會開展全省護士規范化培訓督導評估等工作,進一步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研究形成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探索開展公共場所衛生信用評價指標制定工作。

  深入實施“信用+綜合監管”試點工作,探索構建事前信用承諾與誠信教育、事中信用分級監管、事后信用懲戒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四川智慧衛監”系統信用管理模塊功能建設,完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公共場所監督對象信用評價功能。制訂四川省社會辦醫療機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探索開展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信用評價。

  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體系建設

  針對“保障措施仍需加強”的問題,《通知》要求,開展全省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體系建設研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綜合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等因素,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推進各地空編使用。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落實專兼職網格員,做到“定格、定員、定責”。

  提升衛生健康監督隊伍能力。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提升執法能力、強化執法監督。健全基層衛生健康監督體系,鄉鎮(街道)明確承擔衛生健康綜合監管的機構,負責區域內衛生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完善衛生監督協管機制,市、縣、鄉合理配置衛生監督協管員,由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統一的衛生監督協管隊伍考評機制。加強對監督執法業務培訓和指導,提升職業衛生等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

  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持續推動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力爭用3—5年時間建成一批市、縣級規范化衛生健康監督機構,以點帶面推進全省衛生健康監督機構整體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