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自貢東站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位于自貢市沿灘區,處于長灘河下游段,總投資39.2億元,占地面積約34萬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綜合客運樞紐、游客集散中心、站前廣場、地下綜合換乘中心及其它配套設施等。項目業主單位為自貢市東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該項目自2020年6月開工至2021年3月,僅自貢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就收到4次有關信訪投訴,反映項目周邊自富路及施工期揚塵問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021年3月開展的常態化暗查暗訪工作中,已向自貢市反饋了類似問題。
二、主要問題
(一)未按方案施工,致使河道斷流。該項目擬新建的2#市政道路因施工需要改移河道河床,于2020年7月獲得自貢市水務局行洪論證批復,河道改移主體施工期為2020年10月至12月。督察發現,工程施工截至目前仍未完成,且實際施工未按照建設方案要求進行河水導流,擅自將導流方式由縱向圍堰導流改為臨時排水管導流,設置的臨時排水管也明顯高于河床,河水下泄受阻,致使長灘河約300米河道斷流,水生態環境受到破壞。
![臨時排水管高于河床,河道斷流。](http://n.sinaimg.cn/sc/crawl/59/w550h309/20210506/c6b0-kpuunna8932221.jpg)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督察發現,項目施工未嚴格落實污染防治要求。周邊自富路道路破損、積塵嚴重,“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應建設3至5米高的工地周邊圍擋,實際只配建了2.5米,且不連續。施工廢水直排,未按要求收集回用;生活污水未按要求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再排入污水管網,而是就近排入坑塘,受納坑塘已長滿浮游藻類,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坑塘內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高達134mg/L、45.8mg/L、3.37mg/L,分別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6.7倍、45.8倍、16.9倍,水體富營養化嚴重,屬劣V類水體。
(三)職責不清,考核不嚴。自貢市東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作為業主單位,雖設有環保管理機構,但工作人員不清楚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和項目污染防治要求。自貢市國資委雖然已將環保考核納入了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保障性指標考核體系,但僅簡單設置“是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否違規排放污染物”等指標,缺乏針對性、操作性。2018年以來,市國資委未按照考核流程要求,收集市屬國有企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指標完成情況的總結分析報告,也未向有關職能部門了解市屬國有企業是否存在違規排放污染等情況,考核工作浮于表面,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傳遞不到位。
三、原因分析
自貢市國資委未嚴格按照“三定”方案和《自貢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要求,履行對市屬國有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督促職責,對相關企業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不聞不問,疏于檢查。
自貢市東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作為市屬國有企業,本應帶頭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但工作流于形式,不擔當、不作為,對項目施工單位監督管理缺位,長期無視項目建設中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導致項目周邊揚塵、水環境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