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從寬處理
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三被告人提起公訴。2019年4月1日,瀘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武勤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害人女婿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判處被害人女兒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一審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訴。
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考慮到被害人女兒具有自首、從犯情節,且處于哺乳期等,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后建議公安機關對其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同時,聯系法律援助機構為三被告人指定辯護人,保障辯護權。
檢察機關認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殺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過錯,結合三被告人的自首、從犯、未成年等量刑情節,聽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后,對武勤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議,對被害人女兒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議,對被害人女婿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量刑建議。
[典型意義]
(一)依法妥善辦理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案件。“兩高兩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對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二)注重研究解決案件衍生的社會問題。因家暴引發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員或致傷、致死,或入獄服刑,家中多出現需要被撫養、贍養的人失去生活來源或無人照料。本案中,檢察機關利用專業力量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輔導,修復突發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創傷。同時,發放司法救助金;聯系政府發放低保;聯系志愿者提供長期物質幫助;聯系教育部門解決了家中幼兒異地就學問題。
(三)通過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本案中,檢察機關注重在辦案中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請縣婦聯、鎮村婦聯維權干部旁聽符合公開條件的庭審。同時,檢察機關與婦聯會簽文件,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動婦女維權工作的開展。
(圖片由瀘縣檢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