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錢墮胎 他綁了前任讓“報銷”

  在新都區某學校旁的一小區外面,鐘某繼續冒充黃某給鄧某發了短信,說已經到了,請他出來。鄧某剛剛走出小區,鐘某一眼就認出了他,當即上前對鄧某一陣拳打腳踢。

  在鐘某表明自己是黃某現男友的身份后,鄧某當即表示,既然發生墮胎的事情,當然就要解決好。隨后,鐘某4人強行將鄧某架上車,將其帶走。隨后,鐘某等人將鄧某帶到了西河鎮某茶樓,準備叫一名姓賴的人來幫忙處理此事。由于賴某不在,鐘某覺得在茶樓處理此事不妥。于是,“冬瓜”當即打電話給一名叫“幺師”的男子,向其借用了其位于成華區龍潭寺的廠房,告知“幺師”要用來處理一點鐘某的私事。

  到了“幺師”的廠房后,鐘某和“冬瓜”鄒某、“熊熊”朱某強行讓鄧某跪在地上,并輪番毆打鄧某,并邊打邊罵。

  幾分鐘后,接到鐘某通知的賴某來到廠房,讓3人不要再打了,隨即把鄧某帶到廠房的客廳商談,見鄧某同意用錢解決后,鄒某、朱某、楊某因有事離開了。

  隨后,鐘某提出,要鄧某給黃某10萬元墮胎費進行補償,鄧某說自己拿不出這么多錢。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鐘某也覺得鄧某確實不像有錢人,就提出了至少要給3萬元。求生心切的鄧某同意了,但表示自己現在沒錢,能不能給鐘某打借條,隨后,鄧某又在鐘某等人的監視下,給自己的妹妹打電話說了現在的處境,鄧某的妹妹表示可以給錢,但要先見鄧某本人。隨后,鐘某帶著鄧某去了西河鎮某茶樓。

  在茶樓等鄧某妹妹送錢來的時候,鐘某在一家復印店打印了一張3萬元的借條,并強迫鄧某在借條上簽了字。為了早點拿到錢,鐘某還威脅鄧某:“如果今天下午6時,你妹妹還不把錢送來,老子把你拖去活埋了。”

  下午6時許,鄧某的妹妹打電話表示已經到了附近,由于身上現金不夠,她和丈夫要去某小區附近銀行取錢,希望鐘某能把鄧某帶上,方便“一手交錢一手交人”,鐘某同意了,到了約定的交錢地點,就在鐘某等著數錢的時候,龍泉驛區警方從天而降,將鄧某解救,并將鐘某和鄧某帶至派出所。隨后,龍泉驛區警方又于2018年6月4日在成都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將朱某擋獲,同年6月8日在十陵街道清水河街某理發店內將鄒某擋獲,而聽到風聲的楊某則一直隱藏身份潛逃。

  鐘某向警方交代,其和黃某戀愛一段時間后發現黃某懷孕,且胎死腹中必須做手術引產。在出了7000多元手術費并悉心照顧了一段時間后,鐘某才發現女朋友墮的竟然是鄧某的孩子。鐘某表示,自己找鄧某并毆打他就是為了出氣,同時還要把做手術的費用“報銷”了,喊朋友一起去是為了給自己壯膽增加底氣,朱某、鄒某、楊某3人在廠房幫忙打了人有事就走了,對于之后發生的打借條要錢等事情均不知情。

  拘禁又打人 他與“兄弟”均獲刑

  2018年9月,龍泉驛區檢察院以鐘某、朱某、鄒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鄒某、朱某提出,二人僅是受邀幫鐘某“教訓”鄧某一頓,此后二人因有事就離開了,對之后鐘某找被害人鄧某要錢的事并不知情,也完全未參與。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朱某、鄒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情節,雖然朱某、鄒某在途中因有事離開,但均積極參與了拘禁、毆打被害人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依法懲處。

  2018年12月底,龍泉驛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被告人鄒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今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機會,隱藏身份潛逃了兩年多的“向娃”楊某遇到了鐘某、朱某、鄒某等人,并從他們口中得知自己現在還處于被警方追逃的狀態后,心里虛了。于是主動電話聯系警方,表示要投案自首。

  今年2月5日,楊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4月20日,龍泉驛區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