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魚塘老板所述及現場遺留的剎車痕跡,辦案民警將目標鎖定在一輛三輪摩托車上,隨即對事故現場周圍幾公里的監控卡口等進行細致排查。經過比對,該車貨廂經過改裝明顯超過了駕駛室的寬度,車輛兩側后視鏡背面各有一個圓形反光點,但在經過現場后,右側后視鏡背面的圓形反光點卻消失在監控中,疑似受到撞擊后產生了變形。。。。。。

  通過現場勘查、摸排走訪和分析比對后,辦案民警鎖定川CA***9正三輪載貨摩托車駕駛人趙某銀有重大肇事嫌疑。

  案發后11小時,辦案民警將肇事逃逸嫌疑人趙某銀成功抓獲,在審訊及指認現場后稱,趙某銀稱早上駕駛川CA***9號三輪摩托車經過事發地時,因聽到所駕車輛撞擊棍子的聲音便停車查看,未發現道路上有異常,也未看到魚塘中有人,隨后駕車駛離現場。

  事情真相是否真如趙某銀所述,還是另有隱情?為查明受害人死亡原因,確保案件及時偵破,辦案民警在審訊同時對梁某某尸體進行解剖檢驗,其結果表明:梁某系撞擊落水后溺水死亡;通過對肇事嫌疑車輛撞擊痕跡和現場提取的輪胎粉末進行鑒定,三輪摩托車上痕跡與死者身體損傷痕跡一致;現場剎車印痕為趙某銀所駕三輪摩托車左后輪所留。

  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趙某銀最終承認自己于2020年11月10日6時許,駕駛川CA***9牌三輪摩托車由鼎新鎮往龍潭鎮方向行駛,途徑雙石鎮雙龍路5公里+500米處時,將行人梁某代撞至道路右側外水塘內,致梁某代溺水死亡的事實,趙某銀最終對自己駕車肇事后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趙某銀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7日榮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其依法逮捕,2021年4月趙某銀被榮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該案件正在二審中,等待趙某銀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自貢公安交警溫馨提示:發生傷人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撥打120救助和122報警,切不可存僥幸,一逃了之。(自貢交警支隊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