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評定張霞同志為烈士的批復
川府函〔2021〕107號
宜賓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評定張霞同志為烈士的請示》(宜府〔2021〕21號)收悉?,F批復如下。
張霞,女,漢族,1994年9月出生,生前系宜賓市江安縣大妙鎮勝利村村民。2019年3月23日,張霞在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東風村九組鴨頭河勇救落水女孩李某某(4歲),因河水寒涼和體力不支,不幸溺水犧牲。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718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政府評定張霞同志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