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春華)四川明確了“非法討薪”的三種情形,“非法討薪”者將受到嚴肅查處。5月21日,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一周年新聞通氣會上,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四級高級警長盧文萌介紹了相關情況。
什么是“非法討薪”?省公安廳和省人社廳近日聯合發文,對“非法討薪”情況進行明確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施工單位或勞務公司以討要農民工工資為名,實為討要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編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虛假事實、偽造證據,借以實施不法目的;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采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樓、爬塔吊、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圍堵沖擊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擾亂現場調處管理秩序等方式討要工程款或工資,妨礙正常施工、辦公秩序,嚴重影響調處工作的。
對以上三種情形的“非法討薪”,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將堅決做到“三個一律”,依法從速查處。
一律依法嚴厲打擊。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非法討要工程款和討要工資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
一律嚴肅處理。對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非法討要工程款或工資的,將涉事人員第一時間帶離現場;對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偽造拖欠工資證據或者煽動農民工采取過激手段的,堅決依法嚴處;對調查核實清楚的非法討薪組織者、涉事單位,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一律掛牌督辦。對非法討要工程款和討薪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案件,公安、人社部門將集中力量,統一部署指揮,加強協作配合,做到快偵快破,及時消除負面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