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黃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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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記者5月26日從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該廳日前公布一批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分別涉及農事用火,焚燒秸稈、垃圾,祭祀燒紙等。具體如下:
違規野外用火類
NO.1 2021年5月5日13點28分,通過監控探頭,阿壩州馬爾康市林草局發現日部鄉中熱村木郎溝4公樁山上有一處火源熱點。接到通知后,日部鄉黨委、政府和派出所立即趕往現場,發現該火情由日部鄉中熱村村民格某某違規野外農事用火產生的,第一時間責令當事人澆滅明火。經核查,格某某野外農事用火行為,違反了《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馬爾康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和《日部鄉護林防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日部鄉人民政府、馬爾康市林草局決定對其處罰3000元,并進行批評教育。
NO.2 2021年4月18日18時許,趙某某明知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禁止違規用火的情況下,仍然在廣元市利州區上西橄欖園社區三組荒地里焚燒秸稈,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廣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趙某某行政罰款的處罰。
NO.3 2021年4月12日18時許,石某某明知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禁止違規用火的情況下,仍然在廣元市利州區龍潭鄉鳳凰村5組自家承包地里焚燒秸稈,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廣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石某某行政罰款的處罰。
NO.4 2021年3月25日12時許,賴某某在廣元市朝天區大灘鎮柏楊村1組山林交界的田地里搭建土窯燒木炭,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廣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公安機關給予賴某某行政罰款的處罰。
相關法規
《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二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