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宋瑞琦)5月25日15時4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川LJ***1的紅色輕型欄板貨車從樂宜高速公路犍為南收費站緩緩駛出,進入交通安全執勤點。現場執勤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出示行駛證、駕駛證進行安全檢查。該駕駛員稱駕駛證沒帶在身上,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人像識別,識別結果顯示該駕駛員無任何駕駛信息,屬于無證駕駛。
執勤人員隨即將駕駛員帶到警務室繼續詢問,經過核實。駕駛員程某,男,來往于樂山城區至犍為以販魚為生,當天自家門市賣魚生意異常火爆而斷貨,由于所雇傭的駕駛員有事不在,他便想著自己已經過了科目二,且樂山到犍為都是高速公路,一時技癢想練練手藝,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車輛到樂山拉魚,沒想到剛出收費站即被查處,程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對程某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通知其15天之內來單位接收處罰。程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