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白某興等人在紅棕熊公司工作期間,研發了多款用于賭博的游戲軟件,并負責游戲的日常維護。其余多名被告人明知其從事網絡賭博,仍協助研發、維護游戲軟件運行,分別從事游戲美工、售后服務、財務會計等工作。該公司通過出售游戲軟件及販賣游戲幣非法獲利三百余萬元。  

  被告人劉某等人分別在市中區多個小區內開設工作室,用于代理網絡賭博。工作室招聘員工,并配置電腦、手機等作案工具,負責招攬賭客、出售回收游戲幣,涉案金額超千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32名被告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本案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以及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細致、全面的調查、研判。該案因案情復雜、涉案人數眾多,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制作銷售手機賭博軟件、利用手機軟件開設賭場或者參與網絡賭博,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網絡賭博危害巨大,絕不能心存僥幸,一旦深陷其中,必定追悔莫及。如果發現身邊存在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