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婷婷 袁龍)“你好法官,他們到了嗎?我把錢帶來了。”近日,威遠縣法院鎮西法庭發生的一幕令人動容:一名74歲的老人來到法庭,主動替兒子周某還清借款,將3萬元現金交付給原告鄒某并連連致歉。鄒某深受其感動,當即書寫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歷時3個多月的案件圓滿結案。
原來,周某向鄒某借款3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后,周某未還款,鄒某多次聯系周某未果后,將其訴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承辦法官經多方走訪未能聯系到被告周某,遂采取公告形式向其送達相關文書,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在開庭前,鄒某提供了周某父母的電話,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其取得溝通,得知周某在國外,無法聯系。其父母聽聞兒子被起訴至法院,二老無奈嘆氣,但是認為欠款應該償還,誠信不能丟。4月15日,周某父親來到法庭,在合議庭成員的見證下,將3萬元現金交付給鄒某。“老爺子,真是沒有想到你們用自己的錢來替他還。”鄒某對周某父親說道。“欠了錢就應該還,即然他不來還,那么就由我幫他還。”周某父親樸實地回答。
法官說法
“子債父償”“父債子償”在多數人看來似乎是天經地義,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子債父償”“父債子償”只是一種道德規范,是社會發展和人們主觀認識相統一的產物,但它并無法律強制力。法律上講,此案欠款的主體是周某,還錢的主體也應當是周某。所以,此案不產生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情形,周某的父親并沒有法定還款義務。周某的父親自愿幫兒子還款,可以在法律上認定為“債的加入”,周某父親自愿幫兒子還款的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也是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自由處分,且這一行為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司法不予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