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供圖](http://n.sinaimg.cn/sc/crawl/118/w550h368/20210528/92b1-kquziii1314480.jpg)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近日,四川省高院召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并發布了5起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某村侵害未成年人的集體經濟成員權益糾紛案。
根據案情通報,2013年12月,夏某某與王某某結婚,2015年5月生育原告王某甲。王某甲出生后即落戶于某村民小組,并一直在該處居住生活。2019年,因政府建設,征收了某村民小組的部分土地。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議定方式認為王某甲(未成年)系“空掛戶”為由,將其排除在分配名單之外,致王某甲未能參與此次分配。王某甲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某村民小組支付2019年度集體收益款7590元。
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王某甲出生后即隨母親將戶口登記在某村民小組,且在該處居住生活,綜合王某甲的戶籍和生活狀況等因素,應當認定其為某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遂判決被告某村民小組向原告王某甲支付7590元。
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享有集體土地征地賠償?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集體議定排除王某甲的方式是否有效?5月28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曾文忠和法院相關人士來切這瓜。
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享有集體土地征地賠償?
有戶口在就可以
“因為是政府建設征收了這個村民小組的部分土地,所以每一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應該平等的享有分配權。”曾文忠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分年齡的大小,只要戶口在這個村上的村民都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有平等的享有分配權。“具體到這個案件中,原告王某甲出生后即隨母親將戶口登記在該村民小組,且一直在當地生活,應當算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曾文忠的說法,也得到了法院相關人士的認同。該人士告訴記者,原告王某甲出生后即隨母親將戶口登記在某村民小組,且在該處居住生活,綜合王某甲的戶籍和生活狀況等因素,應當認定其為某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我們在判決的時候,就是考慮到這樣的因素,所以判決該村民小組向原告王某甲支付7590元。”
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集體議定排除王某甲的方式是否有效?
不能與法律、法規相違背
“村規民約和村上的決定,不能違背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以大多數人的議定來剝奪少數人的權利。”曾文忠解釋,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議定方式,剝奪了原本應該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未成年人的權利,與相關的法律相違背。
上述法院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農村集體土地因征收所產生的征地補償款,在尚未經過村民會議討論并決定分配前,依法屬于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地享有分配權。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后,在征地補償款的分配過程中,可能會因婦女兒童的主體資格發生爭議。
在本案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議定方式,將依法應當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未成年人排除在分配名單之外,有違平等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原則。“大家一定要注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自治原則及法律規定討論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事項,但不能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更不得侵犯村民特別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該法院相關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