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5月28日,記者從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對柳春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柳春等人上訴,維持丹棱縣法院一審判決,共有34人獲刑。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柳春犯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聚眾斗毆等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眉山丹棱縣法院在一審中查明,柳春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后,逐漸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從而網羅社會閑散人員、吸毒人員壯大自己的勢力。自2012年以來,柳春、何毅、萬文杰、柳佳宏等人相對固定地糾集在一起,以丹棱縣城區為核心區域,在該地區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房地產開發征地拆遷過程中,以尋釁滋事達到拆遷目的;長期在丹棱縣境內開設賭場,以賭養惡、以惡護賭;在丹棱縣城及周邊地區共同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稱霸一方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柳春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何毅、萬文杰、柳佳宏等人系該犯罪集團的主要成員;多名被告人系該犯罪集團的一般成員。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別參與該集團實施的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