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5月30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曝光典型事故案例,通過該案例,四川交警提醒:請廣大駕駛人在駕車時切勿做妨礙安全駕駛的事情,安全駕駛、文明出行,疏忽一時,痛苦一生,安全無小事,責任必落實。
今年5月5日,駕駛人王某駕駛川L81591/川L8014掛重型半掛牽引車(裝載鐵礦粉,核載33噸,實載35.08噸,依據相關超限認定標準,車貨總重未超限)從重慶市榮昌東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9時55分許,當車行至S66隆漢高速公路125Km+ 600m處時,車輛失控碾壓有效路面外側邊溝,與前方發生輕微事故的川CPT219號小型普通客車(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6人)上撤離至高速公路右側護欄外的四名乘車人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受傷。
經調查,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王某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長時間接聽電話,分心駕駛,注意力不集中,對道路情況觀察估計不足,未有效處置;雨天駕車,未降低車速,確保安全車速行駛。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 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行駛時利用手持電話上網、查看與發送短信、撥打與接聽電話或者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5月18日被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時,通過事故深度調查,肇事貨車所屬公司存在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高速公路交警四分局已立案偵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車隊管理人員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圖片由省交警總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