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女友有點累,沐川“暖男”無證駕車被拘

  5月28日晚,剛剛將阿溜某某送進拘留所的民警前往G4216蓉麗高速沐川收費站開展夜查勤務工作。22時許,當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川L的白色寶馬車進行盤查時,發現駕駛員神色慌張,并企圖拿出手機撥打電話“找人”。民警見狀立即要求駕駛員下車進行檢查,經過警務終端進行人臉識別,發現駕駛員李某某的準駕車型為D,按照規定只能駕駛摩托車,涉嫌準假不符違法行為。李某某下車后也很快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并多次乞求民警對其從輕處罰——原來李某,樂山沐川縣人,平時在某公司工作。

  28日這天李某與其有駕駛證的女友在利店吃飯,晚飯結束后二人準備駕其女友的車返回沐川。在上高速前李某女友表示天有點晚了很疲憊,“暖心”的李某便自告奮勇地讓女友坐在后排,想著這么晚了公安應該都下班了,便抱著僥幸心理自己開車從利店收費站行駛了20多公里在沐川下站,哪知剛下高速便被逮了個正著。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李某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處罰并盡快考取駕駛證。民警當即對李某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了他的機動車。5月31日晚,李某某因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違法行為被四分局十大隊依法處以300元罰款,并送往沐川縣拘留所執行五日行政拘留。

  四川高速公安友情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必須經過培訓,掌握了熟練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并取得了駕駛證,才能開車上路,無證駕駛及準駕不符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高速公路絕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駕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勿報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圖片由省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