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宋瑞琦)5月28日晚,省公安廳高速公安四分局十大隊在G4216蓉麗高速沐川收費站開展夜查勤務工作。22時許,當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川LFE***的白色寶馬車進行盤查時,發現駕駛員神色慌張,并企圖拿出手機撥打電話“找人”。民警見狀立即要求駕駛員下車進行檢查。
經過警務終端進行人臉識別,發現駕駛員李某某的準駕車型為D,按照規定只能駕駛摩托車,涉嫌準駕不符違法行為。李某某下車后也很快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并多次乞求民警對其從輕處罰。原來李某某,沐川縣人,當天他與其有駕駛證的女友在利店吃飯后返回沐川。在上高速前李某某女友表示自己很疲憊,“暖心”的李某某便自告奮勇地讓女友坐在后排,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從利店收費站行駛了20多公里在沐川下站,哪知剛下高速便被逮了個正著。
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李某某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處罰并盡快考取駕駛證。民警當即對李某某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了其所駕機動車。5月31日晚,李某某因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違法行為被四分局十大隊依法處以300元罰款,并送往沐川縣拘留所執行五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