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立峰

  6月1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為保障公租房的效率與公平,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近期四川多地開展公租房集中治理專項行動,取得成效明顯。

  近年來,公租房在解決城鎮困難群眾階段性住房問題上發揮了重要兜底作用,但部分保障對象不按合同約定退出保障,影響了公租房分配效率與公平,治理方式主要有錯峰入戶走訪、社區詢問、調查核實水表、電表讀數等。

  記者了解到,巴中市通過以上方式,逐棟逐戶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截至目前,已排查出問題戶數2681戶,已發放限期騰退告知書500余份,房源騰退201套,催繳租金1078戶、219萬元。至清理結束,可一次性騰退700多套公租房,700多戶在外漂泊的輪候家庭可及時入住到政府的提供的低租金公租房內。

  樂山市則開展“陽光公租房”專項行動,深入公租房小區對租戶進行全覆蓋排查,全面查找出在公租房審核、管理、清繳環節存在的問題,建立問題排查臺賬,對違規享受、長期閑置的堅決清退一批,對符合條件的租金減免一批,對空余的房源集中分配交付一批,對拒不騰退的媒體曝光一批。截至目前,排查出拒不騰退問題241 戶,轉租轉借問題112 戶,審核不嚴問題289 戶,將通過行政強制程序清退公租房,到時500多戶公租房房源可再次提供給輪候家庭使用。

  哪些情況需要承租人騰退公租房?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租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下一步,全省各地住房保障部門還將加強公租房使用情況常態化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科技手段加強對承諾事項進行審核,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同時,對承諾事項嚴重偏離實際,騙取保障待遇或違規使用公租房等行為將納入住房保障失信記錄,適時向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中國(四川)”網站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