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徐梓勝)無證駕駛、駕車逃逸、拖傷交警,還有一周就要舉行婚禮,準新郎任某某面對交警盤查,擔心處罰而作出出格舉動,不僅婚禮泡湯,也把自己送進了鐵窗。

  6月2日上午,市中區法院對全區首例涉襲警罪案件進行當庭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案件回顧

  2021年3月11日19時45分許,被告人任某某駕駛一輛白色jeep越野車,在經過通江小學第二校區東門外隧道出口盤查卡點處,被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閔某攔下進行盤問。民警閔某要求任某某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但任某某并未理會,突然猛轟油門,駛車逃離現場,導致車輛旁的民警閔某被拖拽后倒地受傷。

  逃逸后,任某某主動到通江派出所投案自首。2021年3月15日,民警閔某為任某某出具諒解書。

  庭審現場

  庭審中,據被告人任某某供述,其案發時并無駕駛機動車資格,因已與其女友定于3月18日舉行婚禮,擔心被交警處罰而耽誤婚期,故選擇駕車加速逃離盤查現場,從而導致站在車門一側的交警被拖拽后倒地受傷。任某某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悔恨,自愿認罪認罰。

  市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某以暴力行為阻礙公安民警執法并致民警受傷,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襲警罪的罪名成立。鑒于任某某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講法

  本案被告人無證駕駛本已是違法行為,怕耽誤婚期選擇駕車逃離而拖傷交警就構成了犯罪。此刻不僅婚禮泡湯,自己也將身陷囹圄,完全得不償失。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在原妨害公務罪的基礎上增設襲警罪,對于襲警情節嚴重的,最高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的確定,能夠有效打擊妨害警情處置及危害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對維護國家法律權威,構建法治社會,維系社會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