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范芮菱 瀘州頻道 魏杰
6月5日,在世界環境日之際,瀘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瀘州市2020年度十大環保典型案例,并繪制漫畫,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環境保護,剖析典型案例。
案例一
瀘州某某機動車檢測公司利用外掛作弊軟件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2020年4月9日中午,瀘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10余名執法人員,會同專家到瀘州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終審電腦上安裝外掛作弊軟件,利用作弊軟件對車輛檢測數據進行修改,以便順利通過檢測,即利用外掛作弊軟件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行為,同時,還發現該公司安裝的外掛作弊軟件可以修改安全檢測、綜合檢測等的有關參數。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結合《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年版)》,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61元。
典型意義:本案機動車檢驗機構使用作弊軟件遠程修改機動車檢測數據,手段隱蔽,技術含量高,違法性質惡劣,環境監管部門借助專家力量,通過部門協同,形成監管合力,堅決打擊惡意環境違法行為。
案例二
瀘州某某包裝印刷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環境違法案
2020年9月17日,瀘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瀘州某某包裝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0年8月23日至8月26日期間,絲印機生產過程中,絲印機配套建設的兩個廢氣集氣罩收集管與絲印機處于斷開狀態,無法對絲印機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結合《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年版)》,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
典型意義:企業明知設施損壞無法有效收集廢氣,仍然堅持生產第一,漠視環境污染;在環境執法人員宣傳引導下,認識到了錯誤,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