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是十分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其容易加劇事故后果,釀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被查處的駕駛人普遍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今年5月底,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辦結了四川省內首例因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交通事故而被判處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給廣大心存僥幸的駕駛人敲響了警鐘。
2021年2月19日23時許,在G5成雅高速雅安至成都方向雙流段,程某駕駛川A號牌輕型廂式貨車被后方一輛川L號牌輕型廂式貨車追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程某駕駛的川A號牌輕型廂式貨車的貨箱中散落出一地的液化石油氣罐在高速公路車道上翻滾,且有液化石油氣體發生泄漏,稍有不慎就會出現劇烈爆炸,現場情況十分危急。
接到報警后,高速公安一分局三大隊火速反應,首先對轄區道路進行雙向斷道管制,并會同高速交通執法、消防部門、成雅高速公路路公司施救單位對事故現場進行封控,妥善處置發生泄漏的液化石油氣體,才避免了此次事故釀成更加嚴重的后果。
經現場清點,該廂式貨車共裝載液化石油氣罐144瓶,程某并未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其駕駛的車輛也不具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設施條件;其違法運輸大量液化石油氣罐的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影響路面行車安全,也極大的威脅到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經研究決定組織專班對該案立案偵查,并追究駕駛人程某相關刑事責任。專案組克服了無案例可循、取證難度大等困難,最終成功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起訴。2021年5月31日,經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判決:程某因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該案系四川省首例因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從而被判處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