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唐子晴
6月9日,四川在線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關于授權采用BOT模式建設攀枝花至鹽源高速公路項目的請示》已獲同意,并對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攀枝花至鹽源高速公路項目采取“建設—運營—移交”(BOT)方式建設。
二、授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牽頭,會同涼山州人民政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運營—移交”項目管理辦法》(川辦發〔2019〕6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號令)等規定,依法組織投資人招標工作,嚴格執行招標工作程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人,并將招標結果及時報送交通運輸廳。
三、攀枝花市、涼山州人民政府作為攀枝花至鹽源高速公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應依法承擔政府監管責任,負責組織開展項目核準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資人選擇有關工作。
四、交通運輸廳應依法承擔行業管理責任,依法監督項目投資人招標等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做好協調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