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徐梓勝)“嘿!聽說癩疙寶的皮皮可以治療癌癥,可以賣上萬元一斤,我曉得有個地方癩疙寶最近比較多,走我們一起去抓,小賺一筆……”

  “要得!走,說干就干!”

  2020年8月,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曾某、吳某兩人電話邀約來到樂山市五通橋區西壩鎮建新村村組公路上抓“癩疙寶”,二人利用強光手電筒照射的方式“照”住蟾蜍,不能動彈的蟾蜍就這樣被收入囊中。

  次日,就在曾某美滋滋駕駛摩托車將獵捕的野生蟾蜍運去販賣的途中,被巡查民警擋獲。發財美夢當場破碎!

  此次二人非法捕獵野生蟾蜍308只。經鑒定,曾某、吳某獵捕的野生蟾蜍屬于中華蟾蜍,系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動物”。經樂山兩名生物學副教授出具專家意見,案涉中華蟾蜍被非法獵捕對當地及附近區域病蟲害防治、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環境因素有一定負面影響。

  日前,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當庭公開宣判這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吳某違反狩獵法規行獵中華蟾蜍308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曾某、吳某的犯罪行為對當地生態環境、野生動物資源造成了損害,屬于共同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認罪認罰的表現, 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某、吳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二千元,承擔專家意見出具費用人民幣二千元,并在區級媒體平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你以為只有抓“癩疙寶”才犯法嗎?獵捕野生的竹鼠、小田雞等野生動物都有可能觸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第二十一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第二十二條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大自然賦予人類寶貴的自然資源。讓我們把保護野生動物的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