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付詩晨
6月11日,樂山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峨眉山市原大為鎮黨委書記張洪彬違規公款購買煙酒問題。2018年,張洪彬兩次安排工作人員用公款購買煙酒共計11600元。2021年4月,張洪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退賠。
2。夾江縣第二中學校黨總支書記、校長王敬忠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8年,王敬忠明知學校某教師有請托事項,仍違規收受其“趕人情”禮金5000元。2021年4月,王敬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3。沐川縣公路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何躍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0年12月2日至4日,何躍組織縣公路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成都培訓期間,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2021年4月,何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五通橋區原新云鄉衛生院院長楊光明、副院長郭曉英違規發放并領取獎金問題。2015年2月至2019年2月,楊光明、郭曉英先后5次通過院長辦公會決定,違規發放目標獎金6.22萬元,楊光明、郭曉英分別領取3.86萬元、2.36萬元。2021年5月,楊光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郭曉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5。井研縣純復鎮紅廟村原村委會副主任帥國明違規收受“好處費”問題。2012年8月至2019年4月,帥國明在為村民辦理五保、戶籍婚遷等過程中,先后3次收取“好處費”共計3200元。帥國明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3月,帥國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