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法宣 記者 劉冰玉)小兩口向男方父母借錢買房,離婚時約定由男方楊某歸還,那女方劉某還需要還錢嗎?近日,成都高新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判決該案債務仍應由劉某與楊某共同清償,劉某與楊某按照銀行貸款利率承擔利息。
案情回顧買房后離婚女方拿房男方還錢
楊某和劉某自由戀愛一年。后劉某懷孕,在商量結婚時劉某提出要楊某買房,后楊某的父母籌集到購房全款126萬元。2020年2月,楊某和劉某領取結婚證。3月,二人將該126萬元用于購買婚房,并在楊某父母的要求下出具了《借條》。2020年9月,楊某與劉某因感情不和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購買的婚房歸女方所有,所有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由男方負擔,包括向楊某父母借的126萬元由楊某獨自承擔。后楊某的父母楊某某、唐某將楊某、劉某告上法庭,要求楊某、劉某共同償還借款。劉某在庭審中表示,其已經和楊某離婚,且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該借款由楊某一人償還,所以其不應當還款。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與楊某在婚姻存續期間作為共同借款人向楊某的父母借款購買房屋,該筆借款是劉某與楊某夫妻倆的共同債務。合同具有相對性,劉某與楊某雖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債務全部由楊某承擔,但該協議僅為劉某與楊某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本案債權人楊某某、唐某。二人已離婚并處理債權債務的事實不影響本案責任的承擔,故本案債務仍應由劉某與楊某共同清償。由于雙方未約定利息,故法院判決劉某與楊某按照銀行貸款利率承擔利息。劉某還款后可依據協議向楊某進行主張。該案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法官說法欠錢不還父母也可起訴子女
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房價的高漲讓年輕人購房壓力增大,很多年輕人在結婚時都需要父母出資購房。對于父母出資的方式,有通過贈與的,也有通過借款的,本案即以向父母借款的方式購房。楊某雖然與楊某某、唐某是具有血緣的父母子女關系,但在法律面前均是獨立的個人,在子女欠錢不還的情況下,父母可以提起訴訟。且債權具有相對性,劉某和楊某雖在離婚時對本案債務進行了約定,但二人基于解除婚姻關系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作為債權人的楊某父母。
法官提醒,平等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深刻地指引我們追尋幸福的生活。在當代婚姻關系中,男女平等尤為重要,無論男女,均不應將對方買房買車等行為作為結婚的前提條件,婚姻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做生意,孕育新生命也不是女方的生理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