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巡邏時查獲一起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蓬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巡查時看到,蓬溪縣蜀北上路逆向停著一輛黑色轎車,轎車車牌被一面廣告牌遮得嚴嚴實實。“這是誰的車?車牌咋還用東西擋起來啊?”在交警的詢問下,一名男子急匆匆從附近一家廣告公司跑出來。這名男子正是該車駕駛員胡某,胡某稱,他駕車在此辦事,因為害怕被電子警察抓拍,于是從門面里拿出廣告牌遮擋號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識、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最終,胡某被記12分、罰款200元。

  (全媒體記者 呂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