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詳情
四川高院受理后,鑒于該案系涉毒涉惡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疊加的重大案件,依法組成了由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進行辦理。合議庭依法為四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非法證據排除、案件爭議焦點、庭審示證方式等聽取了檢辯雙方意見。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檢辯雙方圍繞“故意傷害事實、賠償諒解情節”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新證據質證,就量刑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辯論、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意見,并當庭宣讀有關評議意見。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公開宣判
2020年11月5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濤等故意傷害、販賣毒品、強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王濤死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出庭履行職務。

四川高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以王濤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暴力、威脅、強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為犯罪工具,長期實施販賣毒品、強迫他人吸毒等違法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并將安某甲毆打致死,在當地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