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個項目,不需要投資,只要你提供一個銀行賬戶收錢,然后再轉出去就可以賺提成。”聽到朋友口中的這個“無本生意”,羅某心動不已,立馬掏出銀行卡“入股”,沒想到一腳已踏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蒲江縣法院審理了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羅某等4人將私人賬戶提供給他人用于轉移電信詐騙資金,分別被判處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上掉餡餅躺著就賺錢?

  2020年11月,羅某接到舊友吳某(另案處理)的“賺錢”邀請。對方稱自己手里有一個項目,不需要投資,只需要羅某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賬戶收取對方賬戶轉來的錢,然后再轉出去即可,每轉1000元就可以提成1.5元。“賺的雖然是白菜錢,但也不需要怎么操心……”仔細衡量得失后,羅某答應了吳某,交出銀行卡賬戶后,準備坐享其成。

  應吳某的盛情邀請,羅某還答應聯系自己的親朋好友來一起賺錢。而后,羅某聯系到自己的表哥羅某達等3人,邀請他們加入。看到羅某啥都沒干就小賺了幾筆,親朋好友也按捺不住,向羅某提供了各自名下的銀行卡賬戶,幫助吳某進行網絡轉賬賺取手續費。

  因走賬資金數量大,為防止羅某將收到的錢據為己有,吳某安排妹妹吳某鳳(另案處理)到成都指導羅某轉賬。羅某每次在收到吳某給的手續費后,再根據各張銀行卡的轉款金額向羅某達等3人分配手續費。

  然而,這筆躺著就能賺錢的生意并非“一帆風順”。其間,羅某等人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司法機關凍結、止付。但此時,已明知自己銀行卡中可能是非法資金的羅某等人仍抱有僥幸心理,拒不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