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陽人趙先生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咨詢“自己父母快離退休了,還能不能補繳社保呢?該怎么繳納社保?”的問題。目前,綿陽市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作出了回復。

  “父親今年54歲、母親53歲,2009年同時入職一家公司,都未繳納社保,現在公司說愿意給他們繳納社保,該怎么買呢?”趙先生介紹,父母已到了即將退休的年齡,希望為父母購買社保,主要是養老保險,為以后的老年生活打下良好基礎。但趙先生父母親均已五旬,“是否能購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什么資料,是否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趙先生想咨詢相關政策。

  針對趙先生父母的具體情況,記者聯系上了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人員,不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趙先生母親今年53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故不能購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父還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趙先生表示,如果其父在企業達到60歲法定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能否要求企業一次性補繳呢?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政策規定,不能一次性補繳剩余費用。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如果其父在企業達到60歲退休年齡后,不愿繼續購買,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和社會保障卡(銀行卡)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相關補繳政策和退費政策

  綿陽市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關于補繳政策,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128號),補繳政策如下:

  第四章第三節第三十三條規定:參保單位申請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和財務記賬憑證等依據。無勞動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補繳1996年以前應繳未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按上述規則辦理的同時還需提供補繳職工的人事檔案。

  第四章第三節第三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含已依法破產或已注銷等已不存在原用人單位的下崗失業人員),存在中斷繳費的,可由個人自愿選擇一次性補繳中斷繳費年限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具體辦理流程為:

  (一)靈活就業人員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二)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程序審核辦理。

  第四章第四節第三十五條規定:參保單位補繳欠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社會保險法》規定補繳欠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利息,并繳納滯納金。利息應按照國家公布的個人賬戶利息計算辦法計算。對于征收職責移交稅務部門后,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由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補繳費款時,需經社保機構核定應繳金額(本金、滯納金、利息),并通過特殊繳費模式傳遞稅務部門征收。

  關于退費政策,《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128號)第五章第三節第五十三條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延長繳費)的,個人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申報賬戶清算時,應依據以下相應證件和資料:(一)有效身份證件;(二)社會保障卡(銀行卡)。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128號)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建議到單位營業執照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