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患病 生父拒絕出錢治療

  法院:生父需承擔部分孩子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

  從相識、同居,再到懷孕之后,她才發現,交往許久的伴侶居然是個已婚人士。當情感受挫的她獨自撫養女兒6年后,為了給孩子治病再次找到他時,卻遭到無情拒絕……6月21日,記者從蒲江縣司法局了解到,日前,該縣法律援助中心辦結了一起非法同居撫養關系糾紛案,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孩子的撫養、教育、醫療等費用問題終于得到解決。

  女兒患病母親向其生父求助遭到拒絕

  時間回到9年前,當時青春洋溢的女青年李蘭鳳認識了王強,二人彼此之間很快產生了好感,迅速墜入愛河,沒過多久便開始了同居生活。

  一天,李蘭鳳驚喜地發現自己懷孕了,她迫不及待地將這一消息告訴了王強,并憧憬著自己即將與王強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王強得知她懷孕后十分驚訝地說道:“我不能和你結婚,因為我有老婆了……”此言一出,李蘭鳳猶如遭遇晴天霹靂,她萬萬沒想到,自己傾情付出之人竟然是個不折不扣的“渣男”。

  冷靜下來后,李蘭鳳果斷與王強解除了同居關系,但她選擇將孩子生下。經過十月懷胎,李蘭鳳產下一女,隨母姓李,開始了艱辛的單親媽媽生活。

  然而,當李蘭鳳將女兒拉扯到6歲時,孩子突然患重病住院治療,醫療費不是一筆小數目,這壓得她喘不過氣。再也強撐不下去的她,無奈找到了孩子的生父王強說:“這個娃兒也是你的骨肉,現在花錢為她治病,你也應該付醫療費……”但讓李蘭鳳沒想到的是,無情的王強說什么也不愿意支付醫療費,以及提供其他經濟補助。無奈之下,李蘭鳳向蒲江縣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院判決孩子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

  今年2月,蒲江縣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受理了此案,還為單親媽媽李蘭鳳簡化了申請手續,并在當天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負責承辦案件。

  承辦律師向李蘭鳳了解了有關情況,并很快進行了調查取證,在經李蘭鳳同意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孩子的生父王強支付撫養費。

  庭審中,王強依然態度強硬,拒絕支付撫養費。法律援助律師提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經過庭審,蒲江縣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女兒依然隨李蘭鳳生活,王強每月承擔女兒生活費500元,并憑有效票據承擔教育費、醫療費的50%,直至其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判決生效后,王強支付了撫養費,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郭熙睿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陳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