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6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法院獲悉,2020年全年四川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5182件7853人,結案率達97.39%。其中,走私、運輸、販賣、制造毒品罪案件3508件6361人,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67.71%,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2762人,重刑率高達35.99%,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約22個百分點。
總體來看,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下降趨勢。去年,全省法院一審受理毒品刑事案件5321件7387人,相比同期收案數減幅達32.28%,毒情形勢整體向好,尤其是涼山地區摘掉了20余年“毒帽”,實現歷史性轉折,全省禁毒斗爭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根據省法院的通報,經過三年持續嚴厲打擊,毒品形勢還在發生復雜深刻變化,從審判工作情況來看,呈現環蓉地區制毒活動活躍;制毒犯罪鏈條化且加快向農村地區蔓延;毒品犯罪與黑惡勢力犯罪交織、毒品類型繁雜多樣等特點。
“其中,涼山地區禁毒工作成效明顯,兩級法院受理毒品案件數量從2017年的1475件逐年下降到2020年的298件,僅2020年同比下降49.92%。”省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期,環蓉地區毒品案件數量也呈下降趨勢,但毒品犯罪依舊高位運行。去年,成都及環蓉地區法院受理毒品案件數占全省該類案件數的大多數。
省法院的通報還顯示,在制毒地點方面,犯罪分子將制毒窩點向農村和城鄉結合部轉移,分布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地的制毒窩點占比達81%,制毒活動呈現分散化、分段化、游擊式作業特點。“另外,毒品犯罪與黑惡勢力犯罪交織。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或采取組織、脅迫、誘騙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懷孕婦女等實施毒品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該負責人說。
典型案例(節選):
案例1:莫色某某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莫色某某坐鎮幕后指揮,數次安排、雇傭十余名毒販,采取租賃車輛,一車運毒、另一車探路的方式,在云南四川兩省之間分段將毒品從云南運回涼山,毒品數量達16781.2克,涉及人員多、毒品數量巨大。2015年6月11日,莫色某某被抓獲。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色某某、王加某某、吉年某某、阿西某某、沈某販賣、運輸海洛因9531.2克,莫色某某另與他人共同運輸海洛因7250克,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維持了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莫色某某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及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等刑罰不等的判決。
案例2:杜某明等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案
2019年1月,杜某明改造自有的射洪市某村舊房,并伙同張某紅購買水泵、蒸汽鍋爐、煤磚爐等大量生產制毒物品的設備。其后,杜某明先后數次以800元/天的價格通過藥材搬運工人蔣某平雇用黃某國、楊某元、劉某俊、李某信、秦某剛等多名藥材搬運工人到案涉舊房,由張某紅安排實施清理、浸泡麻黃草等行為。經查,杜某明安排運送至其舊房的麻黃草共計9540千克。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明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均已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
案例3:樊某虎、王某伊運輸毒品案
某大學學生王某伊通過QQ群認識一名直招帶貨的男子,得知幫忙帶“面粉”一次可得1至3萬元,當時就猜到可能是運輸毒品,但因無法抵制高利誘惑鋌而走險。2019年1月10日,王某伊根據他人安排坐車從云南省到四川省運輸毒品。同日23時許,樊某虎根據他人安排在成都市錦江區某店鋪外取得一內裝有毒品的拉桿箱后帶至其租住房。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樊某虎、王某伊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樊某虎運輸海洛因9085.7克,王某伊運輸海洛因4534.2克,均屬毒品數量大。樊某虎、王某伊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樊某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伊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案例4:蘇某等人走私、販賣毒品案
蘇某在境外留學期間開始吸食大麻,回國后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從境外購買大麻。蘇某與傅某明租用成都市青羊區一房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出售大麻。
2019年1月24日,成都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在對進境郵包進行檢查時,發現一郵包疑似藏有大麻。同日17時許,蘇某前來簽收郵包被現場擋獲。經稱量,郵包中藏有大麻物品460.45克。經搜查,在蘇某租住房內查獲大麻物品5.7克、大麻原植物6株。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是毒品大麻而向他人販賣,且從境外購得大麻再以郵寄方式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
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判處蘇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傅某明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