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法》分為7章、38條,涉及公務用車各類服務供應商采購、各類定點服務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目前,我省公務用車在保險、維修和加油定點服務采購工作中存在駐同一地區的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分別采購定點服務供應商造成浪費采購資源、部分欠發達地區供應商數量偏少難以實施政府采購、采用外地采購結果無政策依據等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著力提升機關事務工作保障和管理效能,今年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財政廳優化全省公務用車各類服務供應商采購模式,實現“一地采購、全省共享”。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各類定點服務采購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專門成立了《辦法》起草組,起草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辦法》。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車輛管理處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局和財政廳通過走訪調研、溝通協調、征求意見等方式積極推進《辦法》起草工作,并兩次征求各市(州)、省直各部門意見,11個省直部門、8個市(州)共計反饋修改意見39條。最后,共采納了20條。
“在《辦法》中,對目前存在的各種問題都給出了解決方案。”該負責人介紹,其中最具亮點的是定點供應商采購、外出執行公務車輛應急維修、定點服務監督管理職責分工三個方面。
在定點供應商采購方面,《辦法》規定:縣(市、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完成本轄區的各類服務供應商采購。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聯合采購,即以市(州)為單位或者按地域分片區共同委托同一家集中采購機構作為一個采購項目進行采購;各類服務供應商確定后,由負責采購的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同時在本級機關事務網和公務用車管理平臺發布采購結果,并按規定與供應商簽訂采購框架合同。
“這就意味著,相鄰的縣區可以以市(州)為單位或者按地域分片區共同委托同一家集中采購機構作為一個采購項目進行采購,避免了重復采購帶來的政府采購資源浪費和增加企業成本。”該負責人解釋,另外,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在本級機關事務網和公務用車管理平臺發布采購結果,可以讓大家有需要的時候進行快速地進行查詢運用。
在定點維修服務方面,《辦法》規定:在本單位行政區域外執行公務,出現影響操作或安全故障的公務用車,可以選擇在當地的定點維修企業維修。“比如成都地區的車輛到外地執行公務,一旦發生故障,可以選擇在當地的定點維修企業維修,這樣就避免了以前必須回當地實施定點采購造成的困難和不便。”該負責人說。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規定:負責各類服務供應商采購的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開展考核評價,每個合同年度內考核評價面應當達到100%。以成都市為例,每個合同年度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采購車輛維修服務供應商有160多家。“有了這個規定,在合同期內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對這160多家供應商逐一開展考核評價,覆蓋面必須達到100%。”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從而實現考核評價全覆蓋,保證服務質量和效果。
除此之外,《辦法》在定點服務保險、定點加油服務方面均做出了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