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 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記者7月4日從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獲悉,近日,在對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中,該分局查獲一起因憐惜愛妻剛取新駕照上路不安全,一位張姓駕駛員采用一種更不安全的違法行為駕車跑高速公路,結果受到法律的懲處。

為切實做好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隊按照“四整治一攻勢”、“護旗3號”等系列專項行動要求持續開展整治行動,全面加強對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實際行動向建黨百年華誕獻禮。
6月20日22時19分許,三大隊民警在G93成渝環線樂宜高速犍為南收費站開展專項夜查中,在對車牌號為川L1***5黑色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當車窗搖下一瞬間,車內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面而來。民警隨即對駕駛員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該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54mg/100mL,民警立即將駕駛員帶回警務室做進一步調查詢問。
經查,駕駛員張某犍為縣人,晚上帶著妻子回老家羅城鎮吃飯,一時興起和親友一起喝了幾瓶啤酒,第二天要上班就帶著妻子連夜返回犍為。雖然知道自己飲酒不該開車,但考慮妻子剛取得駕駛證不久,且路程不遠又是高速,便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車輛上路行駛,不成想剛剛出站即被高速公安查處。張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懊悔不已。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張某開具了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并告知其在15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駕分為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均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如果達到飲酒后駕車的,則處以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至2000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除了被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之外,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切記飲酒可以
開車可以
飲酒+開車=不可以!
省高速交警四分局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