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記者7月4日從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一分局獲悉, 6月28日,省高速交警一分局十二大隊行政拘留了一名為酒駕丈夫頂包、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違法行為人。
2021年6月10日高速公路一支隊十二大隊在成都第二繞城城廂收費站設卡開展夜間整治行動,嚴查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22時20分許,群眾反映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停了一輛車。大隊執勤民警立即到達現場核查,發現一輛藍牌紅色馬自達牌轎車,車內無人員,車輛置于P檔,熄火狀態,車輛未開啟任何燈光,為確保路面通行安全,民警當即通知施救車輛將該車拖離高速。約20分鐘后一位自稱李某佐的女士從收費站走來,向民警謊稱其為紅色馬自達牌轎車的駕駛人,因肚子痛將車輛遺棄在匝道上,經民警多次詢問確認,李某佐堅稱該車是由其本人駕駛的。
為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民警通過調查卡口照片、通行記錄、對車輛進行檢查。結合對李某佐的詢問筆錄,發現其陳述內容與查明事實嚴重不符。6月11日,李某佐與其丈夫蔣某春到大隊自首,蔣某春坦白其于6月10日晚酒駕后獨自上高速,在察覺前方有執勤點后立即聯系妻子李某佐,告知停車地點后棄車離開現場。
李某佐在城廂收費站匝道頂替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蔣某春(與李某佐為夫妻關系),影響公安機關依法正常調查蔣某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二款之規定,“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
交警提示:遠離酒駕、平安回家。我愛我家,酒后不駕。本案中,蔣某春不但酒駕,還害得妻子因提供虛假證言被行政拘留。這是一種對家人、對社會都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李某佐為愛“頂包”又何嘗不是一種放縱和包庇。心系家中老小,遠離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