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海磊)記者從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結果公布。經調查認定,此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5月24日,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廢水處理間在檢維修作業時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761.95萬元。

  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級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檢測檢驗等方式,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議,形成了《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并經四川省政府批復同意。

  經查,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福榮筍類食品廠廢水處理間曝氣風機發生故障,這期間企業未停止生產;生產產生的廢水含有硫酸鹽,在還原菌等微生物作用下被還原成硫化氫等物質。隨著廢水處理系統不斷進水,在無曝氣充氧、攪拌和吹脫的情況下,含硫化氫的廢水進一步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并持續富集。曝氣風機重新啟動,導致高濃度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逸出擴散。作業及先期施救人員,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廢水處理間,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中毒窒息。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并移送相關單位。經事故調查組報四川省政府批復同意,對福榮筍類食品廠法定代表人張壽洪和福榮筍類食品廠創辦人、設備維修工張伏榮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對福榮筍類食品廠依法予以關閉;對利嘉環境公司和利嘉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易治伍等4名相關責任人員移交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依規處理。四川省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分別認定責任,做出處理,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長寧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周海濤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副縣長職務;給予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宗洪平,雙河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李志剛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長寧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文鵬程等其他12名責任人員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責令雙河鎮黨委政府等4個責任單位做出深刻檢查。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依程序辦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