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變詐騙?銀行有過錯要擔責
——蒼溪縣法院巡回審理36件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錢交給了銀行工作人員就算存到了銀行里,銀行咋能不認帳?銀行工作人員犯了罪,錢追不回來,還有啥辦法?
幾年來,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原蒼溪縣新觀鄉的36戶村民。
6月29日,四川省蒼溪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驅車70余公里,就地集中開庭審理了這起群體性糾紛案件。

銀行代辦員實施詐騙血汗錢要不回來
沈明君曾多年受原蒼溪縣郵政局委托在原新觀鄉從事郵政代辦業務。2007年3月,蒼溪縣郵政局決定撤銷新觀郵政所郵政儲蓄網點,停止辦理郵政儲蓄存取款業務,但其它郵政業務照常辦理。為此,沈明君利用為郵政局繼續辦理其他郵政業務的便利條件和自己長期從事過郵政儲蓄業務的身份,通過手工填寫“郵政儲蓄存款憑條”或書寫“借據”“存入”“欠條”“收條”等方式繼續攬儲進行集資詐騙活動。先后收取侯文明等47戶村民現金1563547元,至案發前仍下欠36戶村民1332535元無法歸還。
2014年9月,蒼溪法院以沈明君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贓款1332535元,返還給各被害人。刑事判決生效后,法院及時啟動執行程序。因沈明君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遂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5年,蒼溪縣郵政局改制后更名為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蒼溪縣分公司(以下簡稱蒼溪郵政公司)。因沈明君無可供執行財產,侯文明等受騙群眾認為蒼溪郵政公司難辭其咎,應當兌付“存款”。蒼溪郵政公司認為此乃沈明君詐騙行為所致,故不同意按“存款”兌付。幾年交涉無果,2021年初,36戶村民將蒼溪郵政公司訴至蒼溪法院,請求賠償所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