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邵明亮

  7月8日,記者從四川省水產局獲悉,南充市農業農村執法部門近日對一名違法垂釣人員進行了處罰,這是實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10年禁捕以來,該市首例在保護區內因垂釣被立案查處的非法捕撈案件。

垂釣者接受執法檢查垂釣者接受執法檢查

  7月4日下午,南充市高坪區農業農村局聯合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龍門、小龍執法大隊,對嘉陵江南充段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小龍電站至鳳儀電站)開展聯合執法。當日下午6時許,執法人員來到小龍與龍門交界處水域。

  當時,多名垂釣者在執法人員到來時主動配合執法工作,將所釣的漁獲物倒入原水域,唯獨釣獲2.5公斤漁獲物的雍某拒不配合執法人員工作。經過反復勸說無效后,執法單位對雍某作出罰款4000元的處罰決定。

  雍某捕獲的各種魚類

  7月6日,雍某來到高坪區農業農村局繳納4000元罰款,為自己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垂釣的行為“買單”,并表示接受處罰,承諾今后絕不在保護區內從事一切捕撈活動。

  南充市農業農村局執法監督科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南充市境內嘉陵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10年全面禁捕以來,首例因在保護區內垂釣被立案查處的非法捕撈案件。(圖片由南充市農業農村局提供)

  南充市禁捕相關規定:

  南充市境內6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儀隴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李家河鯽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構溪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消水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嘉陵江南部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嘉陵江南充段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保護區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暫定10年常年禁捕。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南充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娛樂性游釣、水禽放養、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余時段娛樂性游釣限許“一人一竿一鉤”在保護區之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