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酒駕被查第一次就應該吸取教訓,可總有些人卻不當回事,心存僥幸,再次酒后駕車,殊不知二次酒駕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近日,資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巡邏二中隊執勤民警在雁江區351國道2780KM+800M處,設置臨時檢查點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時,攔下一輛由資陽往迎接變電站方向行駛的川A號牌小型轎車,當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時,駕駛人著急忙慌的反復解釋道:“我沒得力氣……我今天中午真的沒喝酒,我是昨晚上喝的。。。。。。我今天到現在飯還沒有吃。。。。。你放過我嘛……。”

  檢測中,駕駛人表演了一出“花式”吹氣的大戲,短短十多分鐘的時間,花式吹氣30多次。最終,經酒精呼氣檢測,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53mg/100ml。面對這個結果,駕駛人顯得有些焦慮不安。隨后,民警耐心對駕駛人講解了酒駕醉駕判定標準以及交通法律法規知識。

  經查,駕駛人周某,成都市高新區人,持有“C1”型駕駛證。2017年,周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在成都被高速公路支隊成渝二大隊一中隊查處;此次,已是周某第二次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

  7月7日,資陽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依法,對周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并拘留5天。

  資陽交警提示:夏季聚會活動較多,在舉杯暢飲后,切莫心存僥幸駕駛車輛上路行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拒絕酒駕醉駕,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毛媛媛 李鳳潔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