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寧波寧海發布重要通告。通知要求,原則上不允許未接種人員(禁忌癥除外)進入醫療機構住院部、養老院、托兒所、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監所等重點場所。入境人員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測期間共同生活居住人員均須接種疫苗,否則居家審核不予通過。農村集市攤主未接種疫苗不允許出攤。(《杭州日報》7月12日)

  新冠疫苗問世,是全世界的福音。在全球抗疫的大背景下,及時接種疫苗對于阻止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擴散和蔓延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對于未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公民實行“疫苗歧視”——出入一些公共場所被“限行”,筆者以為,這樣做有悖情理與法理,屬于矯枉過正。

  我們知道,疫苗注射有一定的禁忌,有些公民是不適合注射疫苗的,比如癌癥患者,糖尿病患者等,一般不適合接種疫苗,一旦注射很容易有不良反應致人性命。本著一種慎重為先的原則,這些患者暫緩疫苗注射,體現的是“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除此之外,個別人對注射疫苗持一種觀望態度。在此情形下個別地方使出殺手锏——搞拉郎配式的疫苗注射,沒有注射疫苗的被“另眼相待”,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是對公民人身權益的侵犯,必須依法糾偏。

  確實,及時接種疫苗對于構建全民防疫體系大有幫助,人們應該看到,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免費注射疫苗,為了全民健康,我們國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疫苗研發成本自不必說,單是疫苗注射就有成千上萬的醫務工作者付出了相當的時間和精力。烈日炎炎,他們冒著酷暑堅守工作崗位,一些地方為了調動人們打疫苗的積極性,甚至采取了發放獎金的形式鼓勵人們打疫苗??杉幢闳绱?,有些人群由于不適合注射,抑或意外情況未能及時注射,只能成為疫苗的“局外人”。強調注射疫苗的重要性不能搞“疫苗歧視”,這不是一種理性態度和文明社會的行為。

  從另一方面講,人們對疫苗的注射需要有個認知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國外因為注射疫苗而導致的死亡事件時有發生,這也加重了人們對疫苗注射的疑慮,注射疫苗不能進行道德綁架,一個公民只要身體健康(健康二維碼為證),即便沒有注射疫苗,這個人就要被允許“自由往來”,而不能打入另冊——禁止進入公共場所。

  當然,作為一個公民應該有起碼的國家安全責任意識,擔負起一個公民應有的社會責任,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還是盡快注射為好,要知道,疫苗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據媒體報道,目前99.2%的新冠肺炎死亡者是因為沒有注射疫苗所導致,萬萬不可小覷新冠疫苗的重要性。未接種疫苗被“限行”情理法理行不通,這種錯誤做法必須“依法糾正”,絕不能讓其野蠻生長。(李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