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欣憶
四川在線記者7月20日從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四川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近日正式印發。

和之前相比,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明確部分政府定價項目由市場調節。包括: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歷教育學費和住宿費、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一般道路清排障作業收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及尾氣檢測收費、部分律師服務收費(限于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律師服務收費)、有線模擬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明確部分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包括:非營利性民辦中職、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岸電服務費。
明確部分項目政府定價的具體范圍。包括: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費和司法服務收費中公證服務、司法鑒定服務。
調整個別定價項目的定價部門。包括: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和列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印張基準價及零售價格、醫療服務價格、省級以下地方電網調度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以及省級以下地方電網輸配電價及銷售電價、跨省及跨市運營的道路班車客運票價。
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相關負責人解讀,《四川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將定價范圍嚴格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領域。對處于過渡時期,目前尚不具備市場化競爭條件的個別商品和服務,暫時保留政府定價。同時,進一步明確市場化改革方向,促進政府定價的規范化、法治化和清單化,有利于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縱深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定價。
《四川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在修訂中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鞏固改革成果。刪除近年來價格改革中已經明確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或已明確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二是明確定價職責。結合機構改革中部門職能調整和名稱變化情況,調整部分定價項目的定價主體,明確責任和事權邊界。三是規范定價項目。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權力清單化的要求,將部分定價項目的定價內容細化,提高政府定價權力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便于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