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內江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7月26日,記者從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21年7月23日,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資中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盧宗禮被指控犯受賄罪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盧宗禮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盧宗禮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盧宗禮在2008年至2020年期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3356萬余元,其中66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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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盧宗禮利用擔任資中縣財政局局長、資中縣興資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3356萬余元,其中66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盧宗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開發、項目工程款撥付、人事調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356萬余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其中有660萬元受賄款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尚未獲取,系犯罪未遂,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盧宗禮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