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林峰 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截至6月,四川省共辦理環境違法案件1469件,處罰金額1.2億元,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及移送68件。這是7月28日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會上,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環保總監劉華太還通報了3起近期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1

  四川綿陽三力股份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廢水案

  2020年12月15日,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四川綿陽三力股份有限公司開展雙隨機檢查,發現公司總排口廢水COD濃度2610mg/l、石油類濃度180mg/l,兩項指標分別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COD500mg/l、石油類20mg/l)4.22、8.00倍。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綿陽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3月30日對該企業作出罰款56.57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2

  自貢貢井萬福酒坊利用暗管逃避監管排放廢水案

  2021年3月10日,自貢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貢井區萬福酒坊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生產廢水收集池下端設有一根黑色管道,通過該管道違法排放廢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自貢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6月16日對該企業作出罰款29.12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查封有關生產設施,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3

  達州源美冷鏈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未經預處理超標排放廢水案

  2021年2月25日,達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達州源美冷鏈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排放的生產廢水COD濃度為5076mg/L,超過通川區魏家污水處理廠的納管進水標準(500mg/L)9.15倍。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規定。達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5月28日對該企業作出罰款33.62萬元的處罰決定。

  圖片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