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樊邦平

  7月28日,記者從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污染環境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因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而分別被判處了拘役和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據悉,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通過并實施后的全省首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原來,被告人陳某某為節約生產成本,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便收購廢舊油桶,并加工后利用。被告人孟某某、王某某在陳某某安排下,從眉山周邊運輸、收集廢舊鐵桶,段某某負責將廢舊油桶切割成鐵片、桶蓋和桶底,并收集殘留在桶內的廢油。 被告人官某系某不銹鋼公司采購部副部長。官某為謀取私利,明知被告人李某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私自將公司的408個廢舊油桶以每個20元的價格提供給李某某,從中獲利8160元。

  被告人李某某為賺取差價,明知陳某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將該408個廢舊油桶以每個28元的價格提供給陳某某,從中獲利3264元。被告人陳某某安排孟某某、王某某從該不銹鋼公司運輸回該408個廢舊油桶。

  案發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切割鐵桶過程中收集的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已經切割好的廢桶皮、廢棄礦物油鐵桶等均屬于危險廢物,危險屬性包括易燃性和毒性,這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

  經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陳某某、孟某某、王某某等6人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其中2被告人拘役4個月,判處其余4被告人6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同時,禁止陳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從事與廢舊物品處置相關的職業,禁止另外3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廢舊物品處置相關的職業。

  一審中,檢察機關同時提起了要求六被告人賠償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庭一并進行了審理并判決六被告人支付消除危險費用161415元。

  (眉山市東坡區法院供圖)